1.目的 为规范产品销售管理,保障销售部门、仓库和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地反映产品的销售、库存数量,保证产品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的范围。 2.范围 所有产品的销售。 3.责任人 销售部负责人、销售人员。 4.产品的质量标准 4.1销售人员所销售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严禁销售过期失效等不合格产品。 5.产品的销售管理 5.1销售人员只能销售我公司生产的产品。 5.2销售人员不得从事下列销售活动: 5.2.1在非法产品市场或其它集贸市场销售我公司的产品; 5.2.2销售更改生产批号的产品; 5.2.3销售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产品; 5.2.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况。 5.3禁止销售人员向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偿还债务、货款的方式为其无证经营提供产品。 5.4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出厂价进行销售,严禁随意调价。 5.5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坚决抵制让利、回扣等违反国家《不正当竞争法》的违法行为。 5.6做好产品销售台账,以便于对产品进行质量跟踪服务工作。 6.销售人员的监督管理 6.1销售人员不得到其它企业兼职进行产品购销活动。 6.2从事产品销售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6.2.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并接受产品知识培训; 6.2.2在法律上无不良品行记录; 7.销售货款的回笼 7.1产品销售开具发票的同时,必须保证货款回笼,对销售员由于对客户资信调查不细等工作过失造成的不良欠款,将追究销售员个人责任。 7.2对客户有恶意诈骗行为,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将诉诸法律解决。 8.产品的售后服务 8.1销售人员必须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并负责解释产品的功效等与质量有关的问题。 8.2若发生质量问题,应迅速向公司品管部反馈并尽快处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