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歧视 准则: 5.1 在涉及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事项上, 公司不得从事或支持基于种族、社会等级、国籍、宗教、身体残疾、性别、性取向、工会会员或政治归属之上的歧视。 5.2 公司不能干涉员工行使遵奉信仰和风俗的权利,和满足涉及种族、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取向、工会会员和政治从属需要的权利。 5.3 公司不能允许强迫性、虐待性或剥削性的性侵扰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 6. 惩戒性措施 准则: 6.1 公司不得从事或支持体罚、精神或肉体协迫以及言语侮辱。 7. 工作时间 准则: 7.1 公司应遵守适用法律及行业标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公司不得经常要求员工每周工作四十八小时以上,同时员工每七天至少有一天休息时间。 7.2 公司应保证每个员工每周加班(每周超过四十小时) 时间不超过十二小时, 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及短期业务需要时不得要求员工加班。公司还应保证员工加班总能得到额外津贴。 8. 报酬 准则: 8.1 公司应保证在一标准工作周内所付工资至少达到法定或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并总能满足员工基本需要,以及提供一些可随意支配的收入。 8.2 公司应保证不因惩戒目的而扣减工资,并应保证定期向员工清楚详细地列明工资、待遇构成;公司还应保证工资、待遇与所有适用法律完全相符。工资、待遇应用现金或支票,以方便员工的形式支付。 8.3 公司应保证不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和约安排或虚假的学徒工制度以规避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条例的适用法律所规定的对员工应尽的义务。 9. 管理系统 准则: 政策 9.1 高层管理阶层应制定公司社会责任和劳动条件的政策以确保该政策: a. 包括遵守本标准所有规定的承诺; b. 包括遵守国家及其它适用法律,遵守公司签署的其它规章以及尊重国际条例及其解释 (如本标准第二节所 列)的承诺; c. 包括不断改进工作的承诺; d. 被有效地纪录、实施、维持、传达并以明白易懂的形式供所有员工随时取阅,包括董 事、经理、监察以及非管理类人员, 无论是直接聘用、合同制聘用或以其它方式代表 公司 的人员; e. 对公众公开。 管理评审 9.2 高层管理人员应依据本标准规定以及公司签署的其它规章要求定期审查公司政策、措施 及其执行结果, 看其是否充分、适用和持续有效。必要时应予以系统的修正和改进。 公司代表 9.3 公司应指定一名高层管理代表,无论其其它职责,来确保公司达到本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