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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惩戒措施的规定-劳动法对辞职的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6-25  浏览次数:55
核心提示:处罚程序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罚款规定、正式警告程序、解雇范围、不当行为以及处罚措施、投诉程序(包括调查方法和处理等)。处

处罚程序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罚款规定、正式警告程序、解雇范围、不当行为以及处罚措施、投诉程序(包括调查方法和处理等)。处罚程序应告知工人并容易被工人理解,告知的途径有:口头传达(在雇用时或雇用前)和书面宣传(布告板、图书馆、员工手册等)。应保持每个工人的处罚记录。不能胁迫工人,典型的不当行为有手势、辱骂和身体接触。不得以用餐、饮用水、厕所、就医、医疗室或其它必需品为条件,对工人进行奖罚。处罚只是一种管理手段,工厂不能让保安处罚工人。罚款不能超过法定数量并且是合理的。SA 8000对惩戒措施的规定公司不得从事或支持体罚、精神或肉体协迫以及言语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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