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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向型企业须关注非贸易壁垒-贸易壁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6-25  浏览次数:39
核心提示:中欧纺织品贸易争端刚刚告一段落,一些有关出口贸易的“坏消息”又接踵而至。其中最让中国的出口商感到不安的是,欧盟即将于明年

中欧纺织品贸易争端刚刚告一段落,一些有关出口贸易的“坏消息”又接踵而至。其中最让中国的出口商感到不安的是,欧盟即将于明年颁行的新食品法,这个法律再次让中国的出口商感受到非贸易壁垒的杀伤力。 这个新食品法为何厉害?因为它和过往的质量控制办法有了彻底的改变。以前,只要出口的产品合格就行,至于生产过程,欧盟是不管的。而现在这个新法,采用的是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控制,也就是说,中国的猪肉出口商不光要管猪肉是否合格,同时要管母猪的产房是否合格。一旦发现不合格的食品,就要像汽车一样被召回。 表面上看,这个法律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但从国际贸易的角度来看,这是一个标准的非贸易壁垒。与中欧纺织品争端这样的贸易壁垒不同,这样的法律通过之后,基本上无法通过谈判加以改变。 而这样的非贸易壁垒正在以各种形式加入到国际贸易中来,逐渐发生越来越严重的作用。 以欧盟的新食品法为例,它对食品质量的控制就达到了让中国商家瞠目结舌的程度,以肉食为例,它就有大量的“善待动物”的福利条款。比如说,小猪享有出生后至少吃十三天母乳的权利;猪窝里一定要铺有稻草;猪有拱土娱乐的权利;猪在长途运输中要停车睡觉;杀猪必须用电击法,先电晕再放血;杀猪时,不能让其它猪只看到。如果不符合这些标准,猪肉就算不合格。面对这些“动物福利”壁垒,你可以认为它不合理,但是,要和欧盟做生意,你就只能照办。 比“动物福利”壁垒来得更早的是人权壁垒。近年来,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将开始强制推广一项有关人权的国际贸易标准——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认证。它要求供应商所供应的产品必须符合一系列的社会责任标准,如禁用童工、禁止强迫劳动、组织工会的自由与集体谈判权、反歧视、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等,SA8000的标准制订得很细,细到一间多大的宿舍能住几个工人都有明确规定。现在,欧美许多跨国公司,如沃尔玛、家乐福、雅芳等对中国的供货商都按这个标准有相应的要求。有一间沃尔玛的供货商说得很形象,沃尔玛是“问工资,查税款,数数茅坑才下单”。由于这些跨国公司经常采取不事先通知的抽检,一旦发现违规,就会取消供应商资格。 相比起来,人权和兽权的壁垒通过努力还可以逾越,但是,有些非贸易壁垒,如环保要求就未必可以轻易满足。以今年和明年将相继实施的欧盟《电子垃圾处理法》两指令为例,其中的ROHS指令就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气和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六种有害物质。由于这些物质的使用十分广泛,而替代技术往往掌握在少数技术领先的跨国公司手里,所以,这个环保规定其实是把一些环保技术落后的公司挡在了欧盟之外。而可以想像,今后发达国家的企业一旦在环保领域产生技术突破,都可以马上通过立法变成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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