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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残疾人康复中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6-27  浏览次数:58
核心提示:《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 【第159号国际劳工公约《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本公约按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中译原文排印

《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 【第159号国际劳工公约《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本公约按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中译原文排印。 (第六十九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日于日内瓦)?国际劳工组织全体大会?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的召集于一九八三年六月一日在日内瓦举行第六十九届会议。?注意到一九五五年职业康复(残疾人)建议书和一九七五年人力资源开发建议书制定的现有国际标准,?注意到自一九五五年残疾人职业康复建议书通过以来,对康复需要的认识,康复工作的范围和组织,及许多会员国在该 建议书涉及的问题上的法律和实际情况,都有重大发展。?考虑到联合国大会已宣布一九八一年为国际残疾人年,其主题为"充分参与和平等",同时,一项关于残疾人的综合性世界行动计划将在国际和各国为实现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和发展以及"平等"的目标提供有效措施。?考虑到这些发展已使得宜于就此主题通过新的国际标准,这些新标准尤其考虑到保障城市和农村地区所有各类残疾人在就业与参与社会方面的平等机会和待遇的需要。?经议决采纳关于本届会议议程第四项所列"职业康复"的若干提议,并?经决定这些提议应采取国际公约的形式,?兹于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日制定下列公约,此公约得称为一九八三年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第一章定义和范围?第一条?一、本公约所称"残疾人"一词,系指因经正式承认身体或精神损伤在适当职业的获得、保持和提升方面的前景大受影响的个人。?二、就本公约而言,所有会员国应视职业康复的目的为使残疾人能获得、保持和提升到适当职业,从而促进他们参与或重新参与社会。?三、本公约各项规定应由会员国通过适合国家条件和符合国家条件和符合国家实际情况的措施予以实施。?四、本公约各项规定应适用于各类残疾人。?第二章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政策原则第二条?所有会员国应根据国家条件、实际情况和可能制定、实施并定期检查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的国家政策。?第三条?此项政策应致力于保证为各类残疾人提供适当的职业康复措施,以及增加残疾人在公开劳工市场中的就业机会。?第四条?此项政策应基于残疾工人与一般工人平等机会的原则。男女残疾工人的平等机会和待遇应予重视。为残疾工人与其他工人有效平等机会和待遇而制定的积极的特别措施,不应认为是对其他工人的歧视。?第五条?应就此项政策的实施,包括为促进从事职业康复活动的公办和私立机构间的合作与协调而采取的措施与有代表性的雇主和工人组织进行磋商。还应与有代表性的残疾人或残疾人服务的组织进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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