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1954年3月25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三八”国际妇女节放假工资如何支付问题的通知》规定,“三八”妇女节是法定节日,妇女放假半天;假期休息的,工资照发;假期工作的,不作加班论,不增发加班工资。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1954年3月25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三八”国际妇女节放假工资如何支付问题的通知》规定,“三八”妇女节是法定节日,妇女放假半天;假期休息的,工资照发;假期工作的,不作加班论,不增发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