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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加班回家遇意外 公司负责吗?-工人加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6-30  浏览次数:46
核心提示:加班后回家途中出意外,单位负不负责?刚毕业不久的李波因为加班在单位呆到很晚,在回家的途中被人刺死,歹徒很快落网。但就赔偿

加班后回家途中出意外,单位负不负责?刚毕业不久的李波因为加班在单位呆到很晚,在回家的途中被人刺死,歹徒很快落网。但就赔偿一事,李波的家属与单位发生了分歧,并最终闹上法庭。日前,青羊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告状:员工出意外 单位成被告 李波是成都某网络公司员工。今年5月15日晚9时,李波加完了班,在返回其位于郫县犀浦的住所时遭遇歹徒,打斗中李波受伤。当120急救人员赶到时,李波已因失血过多停止了呼吸。 李波的亲属告诉记者,事发后,他们曾找到李波的公司协商解决此事。公司表示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让他们先回去。随后,李波的家人又多次找到公司要求答复。今年5月30日,李波的父母李成云、肖群红来到公司讨说法时,公司拿出一纸早已拟好的协议书,让他们签字。协议书中,公司只同意补偿1万元,此事就此了结。对于这样的协议书,李波的父母表示难以接受,并将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36万余元。激辩:该公司担责还是歹徒担责10月16日,青羊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李成云、肖群红的代理人——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认为,公司要求李波加班到晚上9时,已远远超过法定的加班时间。李波深夜下班被刺身亡,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不加班这么久,人就不会出事。”“是歹徒干的,又不是我们。”公司方并不否认李波加班一事,但他们认为,李波出意外的主要原因是歹徒所为。对于对方提出的“超时加班和李波出意外是否存在联系”,公司并没有正面回答。整个庭审中,公司坚持认为,自己并不存在过错,赔偿责任应该由歹徒承担,而不是由公司承担。由于案情复杂,法院宣布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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