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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版劳动合同文本明年起使用-广东省劳动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6-30  浏览次数:51
核心提示:  依照《劳动合同法》制定而成的新版《广东省劳动合同文本》将于明年1月1日起使用。相比之前的旧版广东省劳动合同文本,新

  依照《劳动合同法》制定而成的新版《广东省劳动合同文本》将于明年1月1日起使用。相比之前的旧版广东省劳动合同文本,新文本规定得更为详细,劳动合同法的部分新法规在新文本上得到充分体现。     近日,记者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科见到了新版的劳动合同文本。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新版劳动合同文本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条款;增加了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并要求用人单位应将为劳动者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劳动者,合同中还需注明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支付每月多少元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的条款;增加了服务期与竞业限制。在增加部分条款的同时,新版劳动合同文本也取消了部分必备条款,包括劳动纪律条款、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条款等,防止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期限约束,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和滥用违约责任条款。     据悉,新的劳动合同文本启用后,原市、区(县)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停止使用。情况特殊的行业或企业,确有需要的可在文本中增设格式条款,并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新版《广东省劳动合同文本》可在市劳动保障局网页业务表格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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