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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质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进指南》3-业绩评价体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0-18  浏览次数:58
核心提示:GB/T 1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4.2  文件要求 4.2.1  总则     质量管理

GB/T 1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4.2  文件要求 4.2.1  总则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a)形成文件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b)质量手册;     c)本标准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程序;     d)组织为确保其过程有效策划、运作和控制所需的文件;     e)本标准所要求的记录。       注1:本标准出现“形成文件的程序”之处,即要求建立该程序,形成文件,并加以实施和保持。       注2:不同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多少与详略程度取决于:            a)组织的规模和活动的类型;            b)过程及其相互作用的复杂程度;            c)人员的能力。       注3:文件可采用任何形式或类型的媒体。 4.2.2  质量手册     组织应编制和保持质量手册,质量手册包括:     a)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包括任何删减的细节与合理性;     b)为质量管理体系编制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或对其引用;     c)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表述。 4.2.3  文件控制     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予以控制。质量记录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文件, 应依据条款4.2.4的要求进行控制。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     a)文件发布前得到批准,以确保文件是充分与适宜的;     b)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     c)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     d)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     e)确保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识别;     f)确保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     g)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若因任何原因而保留作废文件时,对这些文件进行适当的标识。 4.2.4  记录控制     应建立并保持记录,以提供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记录 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所需的控制。 4.3  质量管理原则的应用     成功地领导和运作一个组织需要以系统和透明的方式对其进行管理。本标准提供的管理指南以八项质量管理原则为基础。     这些原则是为最高管理者制定的,以使最高管理者领导组织进行业绩改进。这些质量管理原则已融入本标准,它们是:     a)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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