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绿色食品检查员

   2009-06-10 0
核心提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绿色食品检查员的管理,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绿色食品检查员的管理,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检查员是指从事绿色 食品文审和 现场检查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绿色食品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实行统一注册管理。 第四条 在自愿的基础上,检查员可以由中心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绿办)推荐,也可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心申请, 经中心 统一培训、考核、注册,颁发《绿色食品检查员证书》。 检查员的来源包括各级绿色食品办公室的专职工作人员、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检查员不得来源于生产企业。 第五条 绿色食品认证检查实行检查员负责制。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绿色食品认证检查的所有检查员。 第七条 第二章 检查员注册级别和专业类别 第八条 检查员按以下 3个级别进行注册: 1.实习检查员 2.执行检查员 3.高级检查员 第九条 各级别检查员分以下 3个专业类别: 1.种植业 2.养殖业 3.加工业 第三章 检查员注册的条件 第十条 申请注册的检查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个人素质 1.1热爱绿色食品事业,对所从事的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 1.2能够正确执行国家有关质量认证方针、政策、法律及法规,掌握绿色食品认证和质量控制体系标准及有关规定。 1.3具有良好观察能力,并能根据客观证据做出正确的判断。 1.4具有良好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能够客观全面地表述概念和意见。 1.5具有履行检查员职责所需的保持充分独立性和客观性的能力,具有有效开展检查工作所需的个人组织能力和人际交流能力。 1.6 身体健康,具有从事野外工作的能力。 2.教育和工作经历 检查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以上(含大学)学历,并具有至少 2年相关专业技术或相关工作经历。具有大专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视为符合教育经历。 3.培训经历 3.1申请注册检查员应完成中心有关检查员培训课程的培训,并通过考试。培训课程内容包括有关质量认证法律法规、绿色食品认证标准及有关规定,认证程序、认证检查方法和内容及相关的专业知识等。 3.2培训内容分为3类:绿色食品种植业检查员培训、绿色食品养殖业检查员培训和绿色食品加工业检查员培训。 3.3考试 分理论 知识考试和现场检查考试。 3.4考试合格,颁发《绿色食品检查员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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