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三-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09-06-13 0
核心提示:4.2 企业生产香料香精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见表二表二 企业生产香料香精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申报单元&

4.2 企业生产香料香精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见表二表二 企业生产香料香精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申报单元 产品类型 生产设备 申报单元产品类型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仪器)天然香料蒸馏类蒸馏锅、换热器、馏出物接受器等视香料香精产品的标准文本中规定的检验方法而定,如电子天平、分析天平、pH计、折光仪、相对密度仪、色谱仪等。 浸提类浸提器、蒸发浓缩设备、浸提后残渣  溶剂回收及其处理设备等 冷榨(磨)类磨油机、压榨机、磨皮机、高速离心  分离机等 其他类视具体产品而定 生物技术香料 不锈钢发酵设备、不锈钢反应设备等合成香料 反应釜、精制设备、包装设备等香精液体类带搅拌的反应釜、均质机、罐装设备等 浆(膏)状类反应釜、包装设备等 固体(粉末)类反应釜、喷雾干燥设备或拌合设备、  包装设备等注:以上设备视企业生产香料香精产品的实际情况可增减。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招贤纳士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违规举报
粤ICP备140900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