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包装容器

   2009-06-13 0
核心提示:1  总则    1.1  为了做好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1  总则     1.1  为了做好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1.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制品和复合纸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产品包括2类21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发布目录。 表1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目录 产品 分类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备注 包 装 类 食品用纸包装 1 非热封型茶叶滤纸   2 热封型茶叶滤纸   3鸡皮纸 * 4 食品羊皮纸   5半透明纸 * 6玻璃纸 * 7食品包装纸 包括涂蜡纸、淋膜纸等 8食品包装纸板 包括淋膜纸板、白纸板 容 器 类 食品用纸容器 纸袋 9纸质袋   10淋膜纸袋   11涂蜡纸袋   纸罐 12纸板类罐   13圆柱形复合罐   14其它复合罐   纸杯 15淋膜纸杯   16涂蜡纸杯   纸餐具 17纸板餐具   18淋膜纸餐具   19纸浆模塑餐具   纸盒 20纸板盒   21淋膜纸盒       注:上表中带“*”为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的纸制品。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统一管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2.3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审查机构负责组织或配合组织起草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跟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培训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宣贯师资、生产许可审查员和审查组长;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生产企业进行实施细则的宣贯;生产许可工作的抽查;汇总审查上报材料等工作。审查机构承担单位另文公布。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招贤纳士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违规举报
粤ICP备140900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