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

   2009-06-15 0
核心提示:(国药监械[2003]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根

(国药监械[2003]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调度管理规定(试行)》(国药监械〔2003〕13号),结合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在2002年公布的《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国药监械〔2002〕153号,附件)基础上,补定4项产品作为国家重点监管品种。现将补定的产品公布如下,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一、橡胶避孕套;     二、血浆分离杯、血浆管路;     三、医用缝合针、线;     四、空心纤维透析器。     附件:2002年公布的《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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