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一次性使用输液(血)器产品包装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一次性输液器

   2009-06-15 0
核心提示:(国食药监械[2006]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次性使用输液(

(国食药监械[2006]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次性使用输液(血)器国家标准GB8368(9)-2005已于2006年7月1日实施。为了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进一步加强产品上市后的监管,合理有效利用资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7月1日起,有关生产企业应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输液(血)器。     二、2002年获准注册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输血器及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产品,其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延长至2006年12月31日。     三、生产企业可继续使用原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至2006年12月31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八月四日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招贤纳士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违规举报
粤ICP备140900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