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管理规定-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2009-06-18 0
核心提示:1.目的为加强现场治理,维护现场干净、整洁,实现垃圾有效处理和回收利用,为公司降本创收,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

1.目的为加强现场治理,维护现场干净、整洁,实现垃圾有效处理和回收利用,为公司降本创收,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垃圾3.细则3.1 根据垃圾的性质,将垃圾分为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具体分类,各部门(单位)依具体情况划分。3.2 工业垃圾用黄色料箱(桶)摆放,生活垃圾用蓝色料箱(桶)摆放,并且料箱(桶)上必须印上“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字样。3.3 严禁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混放,将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放入相应颜色的料箱(桶)内。3.4 对垃圾箱实行定置治理,并制定垃圾箱定置图。3.5 各部门(必须)保持垃圾箱及其四周环境卫生、整洁。3.6 垃圾箱实行专人治理、专人清倒、专人检查,严禁垃圾超高摆放和外溢。3.7 垃圾在清运过程中不得洒落,运到公司指定地点清倒。3.8 垃圾箱渗露的及时维修。3.9 垃圾箱损坏的,需及时维修。故意损坏的,按价赔偿。3.10 综合办也必须按垃圾分类清运,严禁将分类后的垃圾混合清运。3.11各部门(单位)必须对垃圾箱进行编号,并建立垃圾箱台帐。3.12 各部门(单位)申请制作垃圾箱(桶),图纸必须经生产部工业工程科审批后,工位器具方为其制作。3.13 生活垃圾箱(桶)必须报生产部工业工程科审批,由工业工程科统一采购。4.本规定由生产治理部工业工程科起草。5.本规定由“5S内部审核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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