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CE标志的程序-ce标志

   2009-08-01 0
核心提示:1. 在八种认证模式中选取合适的模式。   2. 根据指令要求采取自我评定或申请第三方评定或强制申请欧共体通知程序认可认证

1. 在八种认证模式中选取合适的模式。   2. 根据指令要求采取自我评定或申请第三方评定或强制申请欧共体通知程序认可认证机构评定后,编制制造商自我评定的一致性声明和(或)认可认证机构的 CE 证书,作为可以或准许使用 CE 标志的前提条件。   3. 通过规定模式的合格评定后,由制造商按有关指令规定自行制作或加附 CE 标志。   4. 有关指令规定应在 CE 标志后标示认可认证机构的识别编号时,认可认证机构自行施加,或授权制造商或其在欧共体的代理商负责施加。    对特别危险的产品,指令中规定由强制性认可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样品试验和(或)质量体系认可的,均应先取得评定认可,才能获准使用 CE 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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