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中国的实施,是经济全球化对于中国的直接影响和中国入世的直接结果。从全球范围来说,企业社会责任是由两种社会力量推动的。一种力量是反对资本全球化的劳工运动。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迅猛发展,社会问题和劳资矛盾也矛盾日益突出,富人成为全球化的收益者,相当多的工人陷于贫困之中。这些问题不仅在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而且开始蔓延到发达国家。[20] 劳资冲突的加剧和劳工地位的下降,使得劳工组织强烈要求在经济全球化的同时,要在企业推行和实施国际劳工标准,以达到保护劳工权利的目的。与劳工运动相呼应的还有全球性的消费者运动、环保运动和人权运动。 再一种社会力量是“劳工贸易壁垒”的推行。所谓“劳工贸易壁垒”,是指以劳工标准为借口实行贸易壁垒的政策。由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东南亚国家介入经济全球化,这些国家以廉价劳动力和低档产品的价格优势,使其出口贸易迅速发展,构成了对发达国家市场和就业的冲击。欧美发达国家企图通过社会条款与国际贸易挂钩,以削弱发展中国家的相对优势,实行贸易保护和非关税壁垒。这一政策主张在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同时,应在贸易协议中制定出统一的国际劳工标准,并对达不到国际标准国家的贸易进行限制。跨国公司是全球化的主要获益者,其获益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使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廉价劳动力。至今为止,大部分的跨国公司的生产厂家都已经转移至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而提高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劳动标准,直接涉及到该地的跨国公司的劳工管理和劳工待遇。劳工标准问题具有了国际性,跨国公司成为了社会责任运动的主要对象。但由于这些生产厂家都是分包商或供货商,而并非跨国公司的企业,因此,劳工标准问题更具有了复杂性。同时,劳工标准问题在国际上又称之为“劳工人权”问题,[21] 于是,社会责任问题在中国不仅涉及国家经济利益问题,而且还具有了政治色彩。 尽管这一运动具有商业的和道德的意义,但就其本质而言,则是其法律的意义,即企业社会责任实际上是企业的法律责任,或企业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之所以认定这一责任为公司的法律责任,是因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内容是在企业实施劳工标准。劳工标准的内容主要是在1998年的国际劳工大会年通过的《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中提出的四个方面的“核心劳工标准”或称“工人的基本权利”,即:1.结社自由并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利;2.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3.有效废除童工;4.消除就业歧视。[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