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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东辰集团3亿元借款缺失之谜-安徽东辰集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3-22  来源:《法人》  浏览次数:738
核心提示:  安徽东辰集团与北京恒泰基业之间的3亿元“借款”,纠结了商界和政界一群人的利益,但其幕后主使仍然没有露出真面目  文

  安徽东辰集团与北京恒泰基业之间的3亿元“借款”,纠结了商界和政界一群人的利益,但其幕后主使仍然没有露出真面目

  文  本刊记者 王磊磊

  2010年1月,刚刚过完元旦,作为安徽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官,胡晓辉又一次因东辰问题来到了北京。

  自2008年年中安徽省淮南东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辰集团”)与北京恒泰基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恒泰基业”)在安徽高法的调解下达成了以资抵债的协议后,2009年12月,恒泰基业在未征求权益人东辰集团同意的前提下,将已经抵债并查封的木樨园世贸商业中心的七到十一层建筑擅自对外出租。得知情况后的胡晓辉立即赶到了北京,责令恒泰基业在15日内把七到十一层建筑回复原状,并提审了相关人员。

  让人费解的是案件主要权利方——东辰集团不温也不火的态度,尽管东辰集团投向恒泰基业的3个多亿的巨额资金,在将近三年的时间里始终没有收回,也没有任何收益,甚至面对被执行方的种种侵权行为,除了当众表示愤怒,却不见任何实质性的动作。

  随着木樨园世贸商业中心事件的不断升级,《法人》记者针对淮南东辰集团和该笔巨额借款的诸多疑点进行了调查,在揭开各种疑问的过程中,黄哲明(恒泰基业操控人)与东辰集团相关人等阡陌相交的利益网开始浮现出来。

  东辰恒泰是“敌”是友

  这还要从2007年说起。

  2007年,东辰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北京联辰投资公司,以2000万的价格收购了恒泰基业40%的股份,并于2007年8月至11月与恒泰基业先后签订了四份《合作协议书》及《借款协议》,根据协议,东辰集团通过联辰公司借给恒泰基业共计2.93亿元。

  此时恒泰基业的操控人——温州老板黄哲明正值“窘困”之时,开发完木樨园世贸商业中心项目后,由于债务缠身和经营不善等诸多原因,恒泰基业以及该项目引发了种种经济和社会问题,由此恒泰基业以及黄哲明也被相关人士怀疑有圈钱行为(详情请参阅本刊2009年12期《温州老板京城圈钱江湖》)。

  在看似不了解内幕的情况下,东辰集团这2.93个亿的借款打了“水漂”,在帮助恒泰基业堵上了大把债务窟窿的同时,没有获得任何收益。直到合同约定还款期到,恒泰基业不能如约还款,东辰集团遂将恒泰基业诉至法庭,在安徽高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以木樨园世贸商业中心项目的七到十一层作为抵付。

  由于长期以来拖欠返利和没有办理产权证,木樨园世贸商业中心700多名业主与开发商恒泰基业的矛盾越积越深。恰逢此时,东辰集团公开表示,有意向全盘接手木樨园世贸商业中心项目,通过适当经营从而摆脱当前的困局。

  正当众多人士对东辰集团进驻木樨园世贸商业中心报以希望,认为东辰集团能够一举扭转乾坤之时,一位突然进入大家视野的神秘人物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2009年11月底,木樨园世贸商业中心业委会委员和几名业主来到了北京联辰投资有限公司的办公室,希望能跟目前恒泰基业的大股东——东辰集团建立联系并进行有效的沟通,并提出针对黄哲明一起维权的请求。

  当天双方会谈之时,一名叫钟晓玲的女子突然出现在现场,该人自称是淮南市国资委的工作人员,专程为解决东辰集团以及木樨园世贸商业中心事件而来。钟晓玲向业主表示,淮南市国资委非常重视此事,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同时,准备由淮南国资委规划,利用资本运作引入新的投资方,以图真正解决问题。

  会谈结束后,几个业主觉得事情有些蹊跷,随即拨通了淮南市国资委的电话,之后他们得到这样的答复——淮南市国资委一位姓吕的工作人员称,国资委根本没有姓钟的工作人员,也没有成立所谓的工作小组。

  慎重起见,小业主向公安局报了案。后经钟晓玲交待,其姓名属实,但真实身份为民生证券投资部工作人员,负责资本规划与运作工作。然而在核实过程中,钟晓玲无意之间的这样一句话引起了几位业主的注意,“你们之间肯定有黄哲明的卧底,不然怎么知道?”这不禁让当时在场的几名业主产生了怀疑,难道钟晓玲此行和黄哲明有关系?

  随后,《法人》记者进一步对钟晓玲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安徽省淮南市一位知情人士透露,钟晓玲确为民生证券工作人员,但她不仅与东辰集团的相关领导关系密切,甚至在淮南市与多位高层相熟,颇具影响力。之所以会出现在联辰和小业主的会谈现场,该人士猜测,在稳住相关人员的同时,东辰集团与恒泰基业可能已经达成共识,借助钟晓玲的身份来引进新的投资方,设局之后继续木樨园世贸商业中心项目的盘活计划,而钟晓玲本人也可从中获益。

  那么,究竟黄哲明与东辰集团有着怎样的关系,东辰集团因何将数目如此之大的一笔资金注入其中,其资金来源何处,投资之初是否对恒泰基业做过具体的资质考察,带着由此事引发的一连串疑问,《法人》记者赶往了东辰集团公司所在地——安徽省淮南市进行了调查。

  一家不是国企的“国企”

  淮南市洞山中路一号,这里坐落着东辰集团的“老东家”——淮南矿业集团,四方宽阔的正门,葱郁高大的树木,无不透漏着这家百年老字号国企的厚重和坚实。东辰集团也正是从这里走向市场的。

  2004年9月,根据国企“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股改方针,淮南市煤矿多种经营局更名为淮南东辰实业总公司,自9月1日起东辰实业总公司及所在全部资产和人员成建制从淮南矿业集团分离。截止2004年,东辰实业总公司账面总资产113068万元,多种经营局所属单位资产全部划归东辰集团,其中员工的身份置换经济补偿金由淮南矿业集团全部承担。

  在改制过程中,经过东辰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参加改制的4452名职工以身份置换经济补偿金1.4亿作为全部出资额参股。如此一来,东辰集团便完成了改制,从国有企业转成为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公司。

  工商材料显示,东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4152万元,企业类型为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淮南东辰实业总公司以股权、资产占股58.5%,淮南东辰实业总公司工会委员会代表全体入股职工以总额1.4亿的身份置换金出资占股41.5%。

  此前《法人》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东辰集团于2007年借给恒泰基业的2.93亿元资金,实为东辰集团职工的身份置换金,但2.93亿元的数额与工商登记材料中的1.4亿元数目不符,且公司改制至今,股权未曾有过变更,那么究竟这笔资金的性质为何?为了核实相关情况,《法人》记者赶往了东辰集团的办公大楼。

  在东辰集团的大门前,记者拨通了东辰集团投资部经理陈矿山的电话,在表明身份后记者提出在北京采访,但被其一口回绝,“我现不在北京,不接受采访。”随后记者进入了办公大楼,但一位资产规划部的工作人员又给了记者这样的答案:“陈经理在北京工作,不在淮南。”

  接着记者又向办公室主任提出了采访东辰集团投资部领导的要求,在被婉言拒绝后记者在东辰集团的办公大楼等候了一下午,终于见到了东辰集团的董事长、党委书记于飞。“我们是集体企业控股、全部职工参股的非国有独资的股份制企业,东辰集团所做的一切投资都是合法有序的,所有50万元以上的投资都会经过董事会,对恒泰基业的这笔投资也不例外。”于飞这样告诉《法人》记者。

  对于该笔资金的性质来源,于飞表示该笔款项确为东辰集团员工的身份置换金,员工的身份置换金一部分入股了,有一部分仍在闲置,身份置换金入股后便成为了企业的资金,这笔钱的使用和支配全部是由董事会研究执行,这种处理方式也是合法合规的。但东辰公司并没有提供与之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此前和于飞说法一致的,是淮南市的相关部门,在《法人》记者通过淮南市宣传部门联系到淮南国资委的一位负责人时,该人士表示,改制后的东辰集团属于独立法人的“四自”企业,不属于国资委管辖,只是党组织关系还落在市政府。

  表面上看起来一个“非国企”以非国资的“法人财产”进行投资似乎顺理成章。可与这些说法不协调的是,在采访中于飞曾多次提到过国资委,譬如“刚从国资委开会回来”,“有国资委的监管??”云云。对此淮南市一位知情人士透露,东辰集团与国资委关系密切,近些年的重要工作都要经过国资委审核批准甚至直接指示。该人士还表示,由于东辰集团的特殊性,在其资产属性的界定上历来都存在争议。

  “不管这笔钱是国有资产还是身份置换金,都是有问题的!因为东辰的资产全部都是公款。就算是身份置换金,东辰也没有权利动,应该一分不差地返还给职工,形式上这笔钱参股了,变成股份制企业了,但是据我了解,这么多年来一个年销售收入20多个亿的企业居然没有给股东分过红。”安徽省一名要求匿名的相关人士这样告诉《法人》记者。

  一笔“错误”的投资

  在2004年9月淮南矿业局与东辰实业总公司签订的分离改制协议上,规定着如下内容:考虑到东辰公司的经营现状和职工利益,淮南矿业集团给予东辰公司扶持资金3亿元;东辰公司所属小煤井全部由淮南矿业集团实行租赁经营,所有经营收入以租赁费形式支付给东辰公司;东辰公司在淮南矿业集团现有的市场份额不变,同质同价优先,并根据发展需要不断扩大其市场份额。

  正是在淮南矿业集团和市政府的支持下,改制后的东辰集团年产值和营业收入节节攀高,改制前其年销售收入为8个多亿,而2006年、2007年的年销售收入分别约为19亿和24亿,年纳税总额为1.2亿、1.4亿。

  此时,“财大气粗”的东辰集团开始有了对外投资的想法。据相关渠道传闻,东辰集团的对外投资源于上海复旦大学一位经济学教授的指点。当初东辰集团董事长于飞在给上海复旦大学做了一笔投资之后,特别邀请了一位复旦大学的经济学教授来公司授课。在此期间,该教授曾主动提出东辰集团应向银行多做贷款,而有人应和说,东辰不但没有贷款,银行还存有大笔资金,为什么要去贷款呢?听到这样的回答后,该教授感到十分惊奇,说:“既然有这么多的钱为什么不出去投资呢?”

  通过这堂课后,东辰集团开始通过投资部对外进行投资,并适时成立了北京联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专门负责对外投资,除了融资给恒泰基业的2.93亿的借款,东辰集团也曾在其他地区进行过一些矿业投资,并盈利不少。

  对外投资尝到了甜头,东辰集团开始把目光从矿业转向了受众多投资所青睐的领域——房地产。

  据了解,最早与黄哲明牵线的是东辰集团投资部一位姓周的经理,现该人已因历史问题被“双规”之后锒铛入狱。在2007年这笔巨额借款之前,东辰集团曾经在杭州萧山的一个项目上和黄哲明有过合作,“那次合作我们赚了2000万,但是该房地产项目建成后按照约定黄哲明并没有支付给我们,那时候他说没钱,我们也是通过法律途径把房子过户到了东辰。”东辰集团董事长于飞告诉《法人》记者。

  这样的说法不仅让人觉得有些费解,既然合作方已经有过违约的前车之鉴,为什么仍要重蹈覆辙把大笔的资金注入进去?更何况2007年的恒泰基业正可谓风雨飘摇,大面积的业主群体性事件,政府追要土地款,与旧租户刚刚打完官司,拖欠巨额工程款等等事件都在困扰着恒泰基业。面对如此杂乱不堪的乱局,东辰集团又是因为什么而如此奋不顾身,甘当“雪中送炭”的角色?

  面对这一疑问,于飞给出了这样的一个答案:“投资嘛,都是有风险的。这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因为我们看到了政府的股份,二是根据我们的推断,开发商只是资金链断掉了,但项目还是好项目,还有就是做审计报告时我们聘用了外人,如果是我们自己去做的话,就不会出现这种问题。”

  对此,接近东辰的一位消息人士谈道,“这笔借款令人质疑的地方很多,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这笔融资借款非常盲目,很显然在投资初期没有对投资方的经营资质和能力进行过全面系统的考察。2008年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只用了短短的十天时间,在此期间东辰公司甚至都没有做过诉讼保全,和解协议书上说明的是也借款协议,本身‘借款’就有问题,这分明是挪用,之所以分四次借出去,也是为了缩小目标不让人注意。”

  该人士告诉《法人》记者,在黄哲明和东辰集团相关人士的资金往来中,黄哲明极有可能对东辰集团的高层有大笔的贿赂行为,此外还有知情者称,在黄哲明与相关人士的交往过程中,经常出没于一些非正当的娱乐场所。

  最后伤的是谁

  2010年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的房地产投资行为”,当然这主要针对的是2009年大批涌入房地产市场的国企“地王”。也许东辰集团的这3个亿投资动作与那些动辄以数十亿资金捧地而归的国企相比显得有些不足道,但遗憾的是,长期以来对于国企诸多类型的投资仍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

  那么,能够对该类企业行使监管职能的部门何在?

  在安徽省淮南市的采访中《法人》记者频频受阻,事件相关人士避而不见,淮南市国资委婉言推诿,甚至在淮南市工商局调取企业公开资料也被百般阻挠,该局企业科一位姓白的科长以“企业年检材料涉及商业机密”和“领导不允许”为由,拒绝向《法人》记者提供本应早就登记在案的东辰集团2008年的年检材料。

  尽管此前东辰集团董事长于飞强调该投资行为并非借款而是融资,可自2007年8月该笔款项注入恒泰基业至今已经过去了整整两年半,东辰集团除了换回四层未投入使用的毛坯房外一无所得。在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上,东辰集团甚至还放弃了一部分利息,但这似乎根本没有打消温州老板不还钱的决心。

  在问及下一步决定如何处理的时候,于飞——这位山东汉子极负自信地告诉《法人》记者,“黄哲明是跑不了的,我们已经有了下一步的计划,但是暂时保密。就算是最糟糕的结果我们也能够得到大厦的七到十一层,估值的话最少也有3亿元,我们是只赚不赔的。”

  然而据《法人》记者从安徽高院以及相关评估单位得到的信息显示,北京木樨园世贸商业中心大楼七到十一层的估值仅为2.4个亿,甚至比投资本金还少了五千万之多,估值之外的几千万双方曾约定分批还清。

  据了解,在双方签订和解协议时,黄哲明甚至都没有在场,只是委派了恒泰基业的一位副总全权负责。事到如今,非但约定分批还清的几千万没有收回,就连抵付的资产也频遭侵权,就算如此,东辰集团还在认为黄哲明——这位相识已久的温州老板对他们而言仍是安全的。或许这一切在现在看来都已经是不言而喻了。

  在《法人》记者和东辰集团董事长于飞面对面的四十分钟里,于飞不停地在吸烟,摆在办公桌上那盒烟名为“冬虫夏草”,市场价在两千元一条左右。这样看来,无论这笔钱是否或者何时能够收回来,也许都不会影响到这些企业领导们的奢侈生活。

  “明知前面是个火坑,还要跳下去。因为他们知道,烧死的不是他们,而是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一位长期关注此事的消息人士告诉《法人》记者,“东辰集团不会因为这三个亿的投资而伤其根本,集团生产经营的根本要素仍然健在,在经济发展正常的情况下,不会动摇企业的生产经营甚至盈利能力,但是填补这笔借款损失的窟窿需要慢慢消耗、蚕食企业的利润,在客观上已经造成了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巨大损失,损害的也是国有资产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利益。”

  几位接受《法人》记者采访的经济专家也纷纷指出,现如今类似于东辰集团的现象并不少见,由于现代企业中的法人资产,是一种相对独立的由法人自主支配的财产,但国家以货币或实物形式等投入企业形成和延伸的各种资产以及集体劳动创造积累的财产一旦流失,其本质仍是国有资产的流失。长期以来,非理性决策所造成的投资流失,诸如盲目乱投资等现象已经造成了固定资产投资惊人的浪费,由于忽视对法人资产投资经营收益的管理,法人资产所形成的投资收益因被任意挪用、转移、转借而造成的资产收益流失更加巨大。这些现象最后影响的必然是国有资产和所有股东的权益。

  那么一旦东辰集团这笔借出的3亿资金流失,所造成的巨大损失究竟由谁来承担责任?此时深陷局中的东辰公司又该如何自救?究竟在木樨园世贸商业中心这座“坟墓”里还埋藏了多少不为人知的秘密?本刊将进一步关注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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